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jgx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1点击次数: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招生改革,规范招生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着力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调整完善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在保持我省高校招生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录取模式,在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基础上,2014年的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的美术类专业、艺术本科(三)实行校际联考的非美术类专业和体育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精神,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自2014年起,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拓宽农村考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途径,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考生的比例。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选拔试点的高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同时,我省也安排部分重点省属本科院校实施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招收我省28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贫困地区的高中阶段具有在当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农村户籍考生。

进一步规范技能高考的技能操作考核办法,扩大技能高考专业(类别)范围,扩大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以及专业和招生规模,2015年全省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学习,全部实行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或普通高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2014年暂停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等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总方案和有关实施意见出台后,我省再研究制定省属高校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人才的考核及录取办法。


二、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和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选拔录取、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测试和招生管理,省教育厅出台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录取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监督的内容和监管办法,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及规定的项目范围。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2014年,调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测合格标准划线办法,全面公示入围考生信息,考生文化录取标准须在录取前公示,招生院校不得在录取过程中临时决定考生的录取标准或中途改变录取标准,不得将未经公示的考生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从2014年起,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严格控制艺术类招生规模,逐步提高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专业的文化成绩要求。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事先向社会公布使用办法。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

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三、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通高考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抓紧对高考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切实将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对本地区普通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和维护,保密室启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硬件设备,确保保密室安全保密措施全部达标。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和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对全体考务干部及各考点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进行严格培训,做到全员接受培训,全员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坚决杜绝考试机构内部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四、进一步巩固阳光招生成果,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2014年要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省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及时为考生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服务,特别要重点做好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改革的宣传服务工作,要让社会知晓、考生明白、高校配合,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平稳推进招生改革。尤其是各市、州、县(区)招办和中学要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备场所、设备条件和人员组织指导,保证考生按时顺利填报志愿。


五、进一步严肃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高校及驻各地招生宣传组(人员)以建立高校生源基地、换取自主选拔录取校荐名额等为借口恶性抢夺生源,向中学及考生或家长索取或收受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等。严禁高校驻各地招生宣传组(人员)向考生或家长承诺照顾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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