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巩固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果,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推进网上录取和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统筹成绩,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我省从2011年起,全面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已形成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促进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统筹成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政策和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工作,认真做好“飞翔计划”招生,切实规范招生管理,防止违规招生行为。2014年,省教育厅继续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管理,做好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数据报送等各环节工作。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切实加强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预防和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考生的优录、加分、免试和“飞翔计划”录取考生等信息要及时进行有效公示,未经有效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优录政策。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对考生、家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今年按省政府要求将建立对市县政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考核机制,各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落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学校,只能是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包含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或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未包含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各市(州)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对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统筹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批准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籍;严禁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活动。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市县,省教育厅将采取相应政策联动处罚措施。
三、全面推进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进一步提高招生信息化水平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服务平台”经过两年的开发与建设,已具备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网上录取、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网络运行功能。2014年全省各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在这个平台进行。各地、各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前做好应用招生平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网络设备建设,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招生平台的作用,顺利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标准,从信息采集、信息核对、信息交接、信息上报等方面,完善信息管理流程,细化信息工作规则,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加强对考生信息特别是关键信息的检查、比对,做到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严格招生工作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的管理,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
四、积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提前做好中考改革的规划、调研和相关准备工作。以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创新招生录取制度和相关政策办法,逐步加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普职比基本均衡,建立和完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清理中考加分政策,维护教育公平。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适应新形势,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内容,做好招生宣传和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的指导与服务,继续做好招生咨询和接待工作,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的问题。在考试和录取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加强中职学校招生指导,积极支持中职学校做好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工作,切实提高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湖北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各市(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省级示范高中分校计划和 “飞翔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其他普通高中分校计划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
优质普通高中分校计划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0%。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首先由招生学校向招生部门提交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市(州)属中职学校向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提交申请,省(部)属中职学校向省招办提交申请。省招办汇总全省中职学校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提交省教育厅计划管理和职成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招办统一下发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
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汇总本地招生计划(含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统一对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在我省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报名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在我省初中就读并获得我省初中学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具备我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省参加中考,可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统一于4月初开始,4月底截止,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对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学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门时间,补办这些考生的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原则上在其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报名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统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
网上报名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一协调。
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系统上输入,也可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从初中学籍库中直接导入。经核对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作为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依据。考生报名期间,各市(州)要安排专门时段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
4、报名信息管理
考生报名信息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初中学籍号等关键信息项的检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没有初中学籍号或学籍号有误的考生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号采用国编标准。
中考报名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补报名信息报送截至时间为10月15日。
5、优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优录政策。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核优录名单并予公示。优录名单于5月10日前报省招办备案。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
中考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于5月上旬开始,7月10日截止,具体填报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志愿信息采集
填报志愿工作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填报志愿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填报志愿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网上填报志愿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考生下发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考生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方能进行填报志愿操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和专业,考生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后方能生效,为确保志愿生效,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检查核对。
3、填报志愿组织管理
各市(州)要合理安排志愿批次结构,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要组织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和演练,使考生熟悉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填报志愿以初中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的意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
填报志愿前,考生及其监护人应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慎重选择,妥善填报,要保管好自己的填报志愿密码。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志愿信息管理
考生志愿信息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志愿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四、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及时间安排按《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 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 [2007]7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开展考务培训,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提供人性化服务,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命题、评卷与划线
命题、评卷和划线工作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命题工作保密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命题工作安全无误。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评卷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开展岗前培训。要积极推行网上评卷,提高评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情况,分批次确定各类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条件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招办备案。
六、录取
1、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至8月上旬。安排了补录工作的市(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中职学校录取分两段,集中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同步;补录开始时间为10月上旬,截止时间为10月底。具体录取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确定。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录取批次,在录取前要将本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报省招办,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生源较少的中职学校可以委托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他学校代招,要求代招的学校必须出具正式的委托函给委托代招单位。
3、“飞翔计划”录取
“飞翔计划”招生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对象为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飞翔计划”采取县校合作、计划单列、定向招生的招生办法。“飞翔计划”的录取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地县(市)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飞翔计划”录取,可以采取将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农村乡镇学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按照考生分数录取的方式。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飞翔计划”生源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应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在学生所在初中和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
4、单独招生考生录取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6月下旬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所在市(州)的统一录取。
2014年将继续在部分市(州)开展跨市(州)招生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学校把招生计划下到试点市(州),这部分计划在试点市(州)按照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5、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户籍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6、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省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具备我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须办理相关证明后参加户籍所在地录取。
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我省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7、中职学校录取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具备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生,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在集中录取结束后,指定本年内每月的若干工作日,为应、往届初、高中学生等新增生源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需要为考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完录取手续后,到省招办为本校录取名册和通知书加盖湖北省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
所有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应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省(部)属和各市(州)属中职学校上报考生录取信息将直接通过系统导出,未在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省招办将不接收录取数据。对于中职学校拟录取的补报名考生(往届生、高中生等),各市(州)招办应提供便利,方便本地区中职学校在网上办理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手续;省招办将提供数据录入接口,在各市(州)中职生录取结束后(10月15日前),为省部属中职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办理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手续。
8、“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
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学校具备招收填报了“五年一贯制”和“3+2”专业志愿考生的资格。
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具备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资格。
“五年一贯制” 和“3+2”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下达。
“五年一贯制” 和“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考生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学校录取名单初审和录取数据上报,省招办负责对学校录取名单复核。
9、录取信息管理
考生录取信息由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8月25日,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中职学校的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五年一贯制” 和“3+2”学校(专业)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10、录取结果查询
各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信息标准及数据上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照《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执行,对省颁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各市(州)可以做出补充规定并报省招办备案。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分别于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三个阶段工作结束后,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向省招办报送考生报名数据、志愿数据和录取数据。未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生录取操作的市(州),要将相关数据导入系统后完成上报工作。
录取数据中没有的考生或经比对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八、信息公示及信息保密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社会公开招生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考生优录信息、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保留至当年招生工作结束。
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的保密工作,除按有关规定需对外公示的信息外,其他涉及到招生工作的信息,要按照信息保密的要求加强管理。要规范招生信息流转环节,明确责任,完善交接手续。重要数据信息要有不同介质的备份。招生信息的更改要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罚
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相关材料,取得优录资格的,取消优录加分;考生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取消该科目成绩;以上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人员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当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招生、体制外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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