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前 言
为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我院历来重视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近年来,在积极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时,我院每年提取专项资助经费,不断开拓资助渠道、不断创新资助手段,已经形成了内容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越冬资助、社会资助等多项资助手段为一体的全覆盖资助体系。
为使广大在校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我院各项资助政策,以便针对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并得到最为适合的资助,特制作《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以下简称《简介》)。通过《简介》学生可以对我院现行的所有资助政策有一个总体和简单的了解。
联系电话:027-82307110
邮箱:240916150@qq.com
地址: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知远楼105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学生9月将生源地贷款回执提交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录入,录入回执后,学院留存《受理证明》备案,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 结业) 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3.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2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指导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开展申报、班级民主推荐、提出班级建议名单并在全班公示等工作后及时汇总、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
3.3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各班建议名单进行评审后提出学院建议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建议名单并组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学校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 认定对象
2.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2.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2.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2.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2.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认定程序
3.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3.2个人申请或确认
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逐一发放《确认表》,并指导填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
3.3学校认定
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3.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2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3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指导辅导员组织开展申报、班级民主推荐、提出班级建议名单并在全班公示等工作后,及时汇总、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
3.4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各班建议名单进行评审后提出学院建议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建议名单并组织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学校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2.基本申请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为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3.申请、评审和发放
3.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2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3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建议名单并组织审核,提出学校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奖学金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作为国家奖助学金的有益补充,我校设立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奖学金。
1.奖励名额及标准
1.1一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2%)
奖励金额为800元/人(专科)、1200元/人(本科)
1.2二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6%)
奖励金额为600元/人(专科)、800/人(本科)
1.3三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2%)
奖励金额为400元/人(专本一致)
2.评定范围
参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有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列的学生。
3.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校奖学金
3.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2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3.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4.评定程序
4.1各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4.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3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和寒暑假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分劳务型、管理型、技能型三种。
1.1劳务型工作主要指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大学生活动中心、形体房、艺体中心等校园公共场所的清协助工作等。
1.2管理型工作主要指宣传板管理、学生工作助理、教务处及教学部门助理、报刊杂志管理、钢琴房管理及其他劳务管理等。
1.3技能型工作主要指学院广播台管理、网络制作维护和管理、设备维护、灯光音响操控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2.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2.1每学期第一周,学生资助中心将经学校核准的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各岗位用工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公开发布,有需求的学生根据不同类型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书面申请。
2.2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需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由本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建档。
2.3各学院于每学期第二周对本学院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2.4学生资助中心于每学期第三周组织各用工单位对申请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学生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学生资助中心将面试合格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当学期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3.报酬发放
3.1勤工助学补助由学生资助中心按月造发,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补助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补助均计入勤工助学工作开始之后的下一月度发放。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补助按天计发,计算方式为:该类型勤工助学岗位月标准÷25天×天数。
3.2学生资助中心将制定的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交由财务处审核发放至学生本人汉口银行卡上。
3.3勤工助学补助结算日期为每月20-25日。
越冬资助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越冬,安心学习,我校每年冬季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越冬资助。
1.资助对象
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2.资助物品
棉被,保暖内衣
3.申请程序
3.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3.2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本学院受资助学生名单;
3.3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并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进行发放。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通俗的讲“绿色通道”实际上是学费缓缴手续。
1.申请办理“绿色通道”需提交如下材料
1.1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要填写完整,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1.2提交《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绿色通道”的审批程序
2.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到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2.2学生本人持审核后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2.3缴费后学生持财务处票据及其他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具体可在报到当日咨询所在学院迎新接待处。
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社会捐助奖助学金是指由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或个人向我校提供资金设立的奖学金或助学金。
1.奖助学金的设立
根据同捐助企业、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和个人签订的协议,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
2.评选范围
2.1捐助单位和个人没有设定捐助范围的,全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2捐助单位和个人设定捐助范围的,仅限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全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
3.评定程序及奖助学金发放
3.1我校根据同捐助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捐助协议制定社会捐助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流程,各学院按照校资助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评定;
3.2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卡进行发放,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