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本科)
一、专业名称
金融学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金融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活动、处理金融业务,有一定金融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在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的是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侧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学一般理论与方法进行金融决策的能力,以及运用基本的金融知识与技能从事金融活动的能力。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基本原理、金融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备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
2.掌握金融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
3.基本掌握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实践相关的各种操作技能;
4.了解我国及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发展状况及金融政策,并能运用经济统计的相关方法对金融现象进行初步描述与分析;
5.初步了解金融学理论发展的动态。
毕业生应获得较好的素质培养,包括理论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主干学科
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五、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证券投资学(含分析)、金融市场学、国际金融学、金融英语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军训、专业实习、综合实践、企业实习、毕业论文等33周
七、学制与学分
全日制,修业四年。总学分180。
八、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九、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建议选一)
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