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系学生操行考核细则(2017年3月修订)
经济与管理系学生操行考核细则(2017年3月修订)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系学生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分办法
学生日常操行考评按月进行。每生每学期操行基础分为60分,考核时在操行基础分基础上加分或减分。操行分每月公布一次,学期末的最终得分为本学期的操行分。操行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100分以上)、良好(80-99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二、评分步骤
1、月考核周期为每月21日至下个月21日,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2、学生行为考评工作由副班长具体负责组织,各班成立考核小组,辅导员负责审核、监管与指导。
3、副班长根据细则考核统计每位学生的月操行分,于每月22日交由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审核无误后,公示每位学生该月得分,并讲评考核情况。学生对本人当月操行得分有异议的可在当月22日至25日向考核小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学生无异议后于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系部备案。
三、考评项目及细则
(一)按时上课(包括按时参加班会、班级和系部举办的集体活动等),保持课堂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旷课,遇特殊情况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
1、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课情况,记全勤,加10分;有请假、迟到、旷课此行为,按本细则规定扣分。
2、迟到: 10分钟以内,一次扣0.5分;迟到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每三次按旷课一次计,余下次数不足三次的,以迟到计扣分;10--20分钟以内,一次扣1分;超过20分钟以旷课计,扣2分。
3、旷课:每学时(1小节)扣2分;旷课达4学时,由辅导员谈话;旷课达6学时,通报家长;旷课达8学时,副书记谈话;旷课达10学时以上,报学工处按规定进行处分,记入档案。
4、请假: 每月请假次数在三次以内不扣分,超过三次的,每请假一次扣0.5分。每月请假超过4次由辅导员谈话,情节严重报副书记诫勉面谈。
5、副班长每节课认真做好迟到、旷课记录,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假以辅导员或副书记签批的假条为准。
(二)按时就寝,做好寝室内务整理,不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他危险物品。
1、寝室卫生:卫生优秀寝室,成员一次加2分,该寝室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班干部、寝室长一次加3分(多重身份不重复加分);卫生不合格寝室,成员一次扣2分,该寝室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班干部、寝室长一次扣3分;寝室卫生当月连续2次不合格,由辅导员集体谈话;连续4次不合格,由副书记集体谈话,寝室成员每人另扣3分,该寝室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班干部、寝室长扣4分。
2、归寝:晚归一次扣2分,夜不归寝一次扣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寝,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三)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提高个人素质。
1、参加院级活动,一次加2分;参加院外活动,按照活动级别,酌情加分。不参加系部活动,一次扣2分。
2、获得系部荣誉,一次加2分;获得院级荣誉,一次加3分;获市级荣誉,一次加4分;获省级荣誉,一次加6分;获国家级荣誉,1次加8分。
(四)其余违纪行为
1、在校内有酗酒、打架斗殴等情节的一次扣10分,如因上述原因引起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0分。
2、考试作弊,院级一次扣10分,国家级一次扣15分。
3、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者一次扣10分;同寝室成员拒不承认大功率电器所属者,该寝室成员每人扣5分。
4、其余违纪行为,根据情节严重进行相应的扣分。
(五)学期其他方面
1、对于承担班级、系各类工作的同学,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得到辅导员及相应的主管部门认可,在学期末经考核评定可以予以一次性的加分。班委成员每学期加15-25分;系学生组织担任部长、副部长级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15-20分,在系学生组织担任普通学生干部加10-15分(不含社团成员);学生干部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同时担任班委和系学生组织成员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标准。
2、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较上学期前进6-10名加3分;前进11-15名,加5分;前进16-20名,加7分。
四、考评结果的使用
1、考核评定的成绩分别记入学生档案。
2、学生操行考核成绩作为学生评定奖、助学金、入党、评先选优的和毕业资格审查重要依据。
3、本规定自2017年3月20日开始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