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的意见

作者:jgx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1点击次数:

鄂组发[2000]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企业工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的重要性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严把入口关,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环节。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把党员的条件标准、发展程序及发展对象等及时向群众公示,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有效避免少数人关起门来搞党员发展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现象。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把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引入到发展党员工作中来,进一步拓宽组织考察渠道,增加组织考察的信息来源,从而更加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历史和现实工作表现,进而把群众公认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入党,有效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把发展对象、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置于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是否按标准和程序办事,得到有效的监督。使公示对象能自觉对照党员标准,改正缺点,创造条件;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能自觉按照发展程序,坚持标准,发展党员,从而有效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实行公示制,通过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激发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党内事务的热情,从而更加关心和热爱党。同时,也使一些党外群众在参与监督中受到教育,自愿向党组织靠拢,有效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正确把握公示制的内容和方法

(一)公示的对象与内容。公示的主要对象为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的主要内容是“五公示三监督”。“五公示”即:(1)公示党员条件。主要包括《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2)公示发展对象。即把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公示,让党内外群众对照党员条件,对公示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衡量其是否符合条件;(3)公示发展程序。即把发展党员工作所必须的程序及发展对象的培养、培训情况在党内公开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外群众公示;(4)公示处理结果。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公示;(5)公示举报电话。公示举报电话和监察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姓名。“三监督”即:(1)监督公示对象。主要监督其思想品质、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有关党务工作者。主要监督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的党务工作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搞不正之风,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3)监督基层党组织。主要监督其是否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地群众的思想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公示内容。

(二)公示的方法与形式。针对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公示方法和形式。公示以公示栏为主,多种公示形式并存。农村可利用村务公开栏、党员大会、群众大会等形式公示;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宣传栏、张榜等多种形式公示。同时,还可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会议、广播、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三)公示的程序与步骤。整个公示过程,统一规范为六个步骤:(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示问题调查处理结果。

(四)公示的时间与期限。根据公示的内容和公示的对象,灵活掌握公示的时间与期限。对入党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程序及相关制度规定、举报电话等固定内容,在公示栏中设置固定标牌,常年公示;对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党员对象、拟转正党员名单及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为15天左右。

  三、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的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把实行公示制作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努力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实行公示制,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慎重稳妥。发展党员首先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党内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再广泛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在实行公示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关系,处理好公示与发展党员工作其他程序的关系,防止以单一公示取代组织考核和发展党员的其他程序;坚持把公示的内容、形式与实际效果相统一,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效率;注重把监督发展对象与监督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相结合;注意扩大公示效应与教育引导群众参与相促进,增强形成发展党员公示的积极效应。
实行公示制,要认真做好对有关问题的调查与处理。在公示期限内,党员、群众均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对公示对象、有关党务工作者和所在基层党组织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收集整理并调查核实。属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基层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属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县市组织部门或上级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区别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对群众反映不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公示中所收集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区别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实行公示制,要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1)有报必查制度。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力量逐一调查核实。(2)举报保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举报的积极性。(3)责任追究制度。举报人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对违反公示制度规定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的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发展党员公示制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规范管理,精心组织实施。鉴于各地情况不同,实行公示制不能一哄而起或搞“一刀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一点带面,逐步推开。在实施过程中,各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按规定制度办事,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要加大组织推动和典型推动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发展党员公示制健康发展。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并及时将好的经验、典型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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